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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如,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由双
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怎么分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一般共同还贷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房子平均分配。
问题解答: 夫妻共同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该共同房产的增值部分应视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有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法院在分割增值部分时,可以对该当事人依法少分或不分财产。
《婚姻法》第17、18条作了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
2008年我与王某离婚,婚内他曾申购某集团股票,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我们离婚时没有分割股票。最近我得知他经过数次转化和投资,最终股票大幅增值,并已全部卖出。请问股票增值算共同财产吗?可否要求平分?社区咨
婚前个人房产的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自然增值指婚前财产在不改变状态的情况下实现的增值,一旦改变状态投入生产经
股权增值部分夫妻财产分割时要遵守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婚后股权增值部分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双方并没有其他的财产约定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请求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辞职补偿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辞职费,是针对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