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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财产继承与债务清偿应当是同时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则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一、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遗产债务: 首先,应由法定继承人在所得遗产的实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企业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清偿给员工的所有费用;然后清偿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税;最后,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和普通债权。
被继承人债务按以下顺序清偿: 第一,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债权。 第二,普通债权。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优先清偿债权后才开始清偿普通债权。 第三,交付遗赠。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
公司破产之后,按各债权人的申报顺序进行债务的清偿。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法律规定清算组
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财产继承顺序如下: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上述所说的父母,包括了养父母与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也包括了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企业所欠税款; 3、企业其他债务。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