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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
私企职务侵占的客观条件有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相对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1、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2、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3、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
职务侵犯罪是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就是其中的一种。而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职务侵占的具体构成要件有如下情况: 1、在客体方面,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在主体上,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方
首先不是所有的职务侵占行为都能达到立案标准的,必须是要符合对应的条件才可以立案,尤其和职务侵占的数额大小有关;具体立案要求有:公司或者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及占有金额较大的,会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