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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院要求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相信不会有任何一家法院故意拖延执行。你所谓的“拖着不处理“无非几种情形: 1)正在财产查控阶段,法院不方便联系当事双方; 2)当事人确无财产,又下落不明,尚在终本规定要求的三个月内,法院暂时无需
第229条第1款规定: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事先不通知的,不能执行。如果通知后,应当到场的人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 法律依据《中
1、只能找到车以后再强制执行或者执行其他财产。 2、如果查封后的财产当事人藏匿,已经涉嫌妨碍司法,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法院不作为的,可以到上级法院执行庭申诉。 3、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
法院强制执行公司债务一般找法人代表,且公司对外独立承担债务。
怎么会申请人写中止执行申请这只需要法官出一个中止执行裁定就可以了,与申请人无关。
你自己可以先找找,有线索时向执行庭要求立即执行。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破产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对于被执行的财产应当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然后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公司进行清算后所得的财产,应当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务清偿的顺序规定如下:(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强制执行阶段,如果被强制执行人破产,此时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提供判决书、强制执行裁定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债权被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可以行使债权人权利,对管理人作出的方案进行表决。当然,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
被强制执行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注销。 1、被执行人即便参加执行异议之诉,也只能是选择支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结果无实质影响; 2、故被执行人主体资格不属于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