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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
担保人不能履行不安抗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分别有以下几点:规范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既保障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也保障了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有效地防止了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其他规定。
其实工厂在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已特别申明:“工厂采取自愿加班原则,一切加班全由员工本人自愿方式。”如员工不愿加班只要口头向本部门提出即可。
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人可以行使的是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
是指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有可能不履行义务,或者难以履行义务,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提供担保或主张同时支付,否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拒绝先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在中止履行后,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仍不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后,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是强制的。该保险应属于商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但目前其还没有作为强制性保险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针对高危行业开办的险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