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种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按照建设合同的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后,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后仍未给付的,
工程是属于优先的债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我国民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
(一)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应为已竣工工程,但由于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而停建的,承包人亦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三)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 (四)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
1、不可以。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案外人不能以其对该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执行,而只能在执行程序中向执行法院提出优先受偿的主张。 2、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本
工人工资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1、不可以。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案外人不能以其对该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执行,而只能在执行程序中向执行法院提出优先受偿的主张。 2、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本
合同无效时,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优先受偿权仍应得到支持;如果工程未竣工或未经验收合格,优先受偿权不应得到支持。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
承包人申请优先受偿权后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不是必经的程序。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将财产转移或发生所有权变更,保全措施的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执行落空,申请执行后却没财产可供执行。保全措施可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