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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收回项目的相关情况?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收回项目的相关情况?

2024-06-28 6
普法内容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为了加强对土地承包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实行“三权分置”后,如何保证土地用途不改变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收回项目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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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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