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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销售商品负民事责任。针对一些商业促销广告中严重存在的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回应,为打击以虚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不合法。法律规定,售出的产品有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实行三包。所以如果售出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销售者是需要负责的。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也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律同时规定,如果侵权人不知情,并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知情的侵权人也需要承担停止销售该产品,提供购买渠道以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实行“三包”。不仅如此,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经营者不能以“商品售出后概不负责”这一免责声明作为推卸自身责任的“挡箭牌”,单方面免除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排除消费者应当依法享有的有关商品退货、更换
根据《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第5条,销售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 (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不对的。卖家可以制定免责条款,但是免责条款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的责任;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或者具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是无效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
贴牌销售商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还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数额和情节,就有可能会坐牢。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如果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销
刑事正当防卫不负民事责任。 1、如果受害人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害人是可以采取紧急手段防止侵害人对其造成更加恶劣的后果,此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民事责任。 2、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
销售假冒商品处罚标准如下: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