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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逃债,查工商登记资料是基础,实地考察则是关键。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销,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
逃逸后自首有下列情形: 1、逃逸人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解释犯罪事实;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者打电话给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报告,等待处理并如实解释犯罪事实; 3、逃逸人在途中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
以下情形下的债权无效: 1、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l赖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