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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承租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
1、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
北京公营住宅可以关注当地住宅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获得公营住宅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依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限定。 二、对国有直管公房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完善房屋档案,确保不漏管、不错管、不遗失。 三、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出租、经营、变换、保
租赁房屋对于出租方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就是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出租方必须要有资质,有权力出租房屋。要么出租方就是房屋的产权人,要么出租方已经获得了房屋产权人的授权,许可,可以出租房屋。第二就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之中要明确出租方的义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根据相关
公租房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公租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又或者是集体,因此公租房承租人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不可以继承公租房。但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可以继续承租该公租房,这就是公租房承租权的继承。一般来说,公租房承租权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