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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
审查工程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地是否完备、合理; 2、当事人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建设资质; 3、工程项目是否获得招投标资格、是否经过审批等。
可以,但要在特定条件下。 1、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变更设计;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5、工程质量鉴定; 6、不可抗力或
工程建设合同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对于解除合同造成得损失也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议。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
建筑工程结算合同如何约定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
建设工程合同被法定解除后工程价款是否应当支付,需要看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即比如说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时间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约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
无效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何处理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以后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应该及时予以支持;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且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形分别处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是建设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标,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中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