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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条件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为: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
(一)减刑、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
法院减刑假释现状综上,目前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特点有:一是书面审理是主要的审理方式,整个审理过程比较封闭;二是罪犯没有参与审理程序,无法发表意见;三是法院依赖监狱等执行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审理,无法详细了
减刑假释的程序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减轻其刑罚。减刑可以是刑期的缩短,也可以是刑种的改变。世界各国立法对减刑的条件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减刑、假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1、立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3、审查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4、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涉民生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包括追索农民工工资在内的涉民生案件执行,近年来,最高法院多次组织全国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刑事案件法律程序的步骤:立案;侦察;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执行。若在某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侦查机关立案后,开始进行侦查;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