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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可诉性。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扣押、查封、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是可诉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情况有异议的,或者不服强制执行决定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
申请强制执行: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在申请前,应当督促当事人自行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必须首先在立案庭立行政来审查案件,然后由行政庭进行裁定,确定是否可以执行。如果裁定可以执行,再由立案庭立执行案件,由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是不会停止的。以下几种情况,可由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1.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巨大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被告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执行;当事人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公民的,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一
首先,就解除婚姻关系而言,不存在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况。因为实际上,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在法律上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都可以证明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所以,如果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且当事人已经签收了有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话,这时候双方当事人的
被强制执行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注销。 1、被执行人即便参加执行异议之诉,也只能是选择支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结果无实质影响; 2、故被执行人主体资格不属于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