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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

2020-10-30 155
普法内容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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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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