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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更抚养权程序如下: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什么样的情况允许变更抚养权,通常情况下,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变更,签订书面协议,无需办理手续。若父母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法律规定应该变更的情形,比如
前妻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应当其中一方承担抚养义务,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等; 3、有固定的收入的一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按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