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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能被控告人是本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用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功表、两金(养老金、公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挪用资金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其 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后者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
1、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的认定拆借资金与挪用公款,作为两种对公款的处置方式,在认定两者的界限时,应把握以下几点:1、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一、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虽然都是侵犯公共财产,但侵犯程度不一样,带来的社会危害就不一样。贪污罪侵犯的是非法对公有财产权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全部职能,而挪用公款罪只是对公款的占有和运用。第二,两者主观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意向是非法对共有财产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