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20号离职公司不交社保
20号离职公司不交社保

20号离职公司不交社保

2020-11-08 293
普法内容
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未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的工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本月20号不交社保算自动离职吗?
    本月20号不交社保算自动离职吗?

    员工20号离职,当月社保由单位缴纳,个人缴纳个人部分。

    2020-09-03 188
  • 20号以后入职,本月公司还需要交社保吗
    20号以后入职,本月公司还需要交社保吗

    20号以后入职,本月公司不需要交社保。15号之前入职,新员工即可以办理新增,当月的社保也可以缴上。15号之后入职的话,只能办理新增,当月社保缴不上。离职的话,如果15号后离职,当月的社保就需要给员工交的。如果15号前离职,则可以交也可以不交

    2024-09-19 29
  • 20号辞职当月社保公司还给缴纳吗
    20号辞职当月社保公司还给缴纳吗

    20号离职当月社保公司还应缴纳。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缴。

    2020-07-08 547
专业问答更多>>
  • 公司20号辞职,可以交社保吗

    在工作的期间是必须要缴纳的,不过由于社保的缴纳基本上是在每月的25号截止,所以在25号之后离职的,下月还是需要缴纳的,也就是说你6月份其实缴纳的是7月份的社保,但是因为你7月也上班了,所以不应由你承担

    2022-07-07 15,340
  • 20号离职,请问单位停止交社保吗?

    员工20日退休,当月社会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缴纳个人部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2021-11-15 15,340
  • 6月20号辞职公司交社保七月份的社保是否可以用

    6月20号辞职,公司缴纳七月份的社保,如果单位同意是可以的。因为正常情况下在办理离职时社保就应该在十五天内转移,如果七月初还没有办理转移,单位替交社保也是有可能。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

    2022-02-24 15,340
  • 15号公司离职工资离职社保谁来拿

    15号后离职社保分别由单位和个人缴纳。 严格来讲,当月保险中单位应缴部分还是应由单位来承担。社会劳动保险是以月为单位来缴纳费用的,无论当事人这个月出勤几天,都应该缴费。

    2023-03-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离职后上一家公司不解除社保 00:57
    离职后上一家公司不解除社保

    离职后上一家公司不解除社保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

    8,861 15,340
  • 公司离职了社保不想断怎么缴费 00:53
    公司离职了社保不想断怎么缴费

    公司离职了社保不想断的,可以由个人进行缴费。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后,没有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者想休息一段时间,同时又不想社会保险进行断缴的,可以通过灵活就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劳动者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部分,对于生育保险、失

    4,233 15,340
  • 社保几号交 01:30
    社保几号交

    社保月底做申报,月初进行缴费,月中进行扣费。每月1到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

    5,338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