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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并未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出统一规定,而是区分了继续性合同与非继续性合同的不同类型及其后果,概括如下: (一)合同的种类:继续性合同的解除一般无溯及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只能及于将来。 (二)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系归因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
合同解除是对合同效力的一种非正常终止,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 合同的解除效力的确定: 1、双方约定解除中,条件未成就。 2、并未表示不履行主债务。 3、并未迟延履行主债务。 4、迟延履行或其
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相对人不追认的,应该在30天内通知对方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
1、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
对效力待定合同,一般来说有两种处理方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 二、撤销。相对人除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效力,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新签订的合同中会对之前的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注明撤销之前的合同,原合同就会因为新合同的生效而变得无效; 2、合同变更部分内容是需要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
技术许可合同的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作出判断。首先,技术许可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的一种,要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必须满足合同生效的基本要件。第一,技术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技术许可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以及行政
错卖东西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错卖东西属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重要条款,存在认识错误,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违背。发生重大误解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但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