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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可以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法律对于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并没有限制性规定,所以个人是可以为公司做债务担保的。但是签订担保协议的个人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
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不是独立的 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独立的。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
个人是可以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法律对于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并没有限制性规定,所以个人是可以为公司做债务担保的。但是签订担保协议的个人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
总公司应承担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无论公司内部的管理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本就应该承担公司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法人是公司,就应当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