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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
不服调解书的救济方式是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将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将及时作出裁定或判决。 调解书一般在双方当事人签收之后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是可以在调解书被送达前反悔的。 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经作出,则不能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此时的救济手段如下: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依据法律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方法: 一、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的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方式: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如下: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
1、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要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如果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则必须要在保全后的15天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3、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