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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的考察机关: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
一般情况下,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
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要撤销缓刑,将该罪与新犯的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
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
一、死缓如何减刑 (一)死缓两年期满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它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两年的考验期,是否有故意犯罪,是是否执行死刑的标准。而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三种: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
缓刑的考验期满后,犯罪人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外,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再犯新罪的,都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的成立条件是,行为人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是否执行死刑,具体情况如下: 1、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刑,不会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 2、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