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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从事返聘工作受到伤害死亡的,由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其它原因死亡的,聘用单位不存在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条件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1、在2011年1月1日之前,退休返聘的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受伤,应该是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 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你说情况不属于工伤,因为是在午休时间突发疾
这个要看当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了。
如果在大庆,按照两个月工资和丧葬费大概3万左右。支持你。
国家有明确规定,社保机构不得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像工伤伤残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等,是不允许一次性支付的,相关规定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三、由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伤的,不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法律明确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伤的,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是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得到赔偿的。这是因为退
因病死亡单位的补偿。要获得单位的补偿,需要认定为工伤。若因病死亡构成工伤,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一般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的认定首先要求被认定为工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第二种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