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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应当立案,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
虚拟财产属于物权。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其交换操作就像某些环境下的货币媒介,但没有真正货币的所有属性,官方将其定义为既不是由央行或公共机构颁发的,也不一定与法定货币价值的数字表示相连。但自然人和法人接受的一种支付和可转移、存储或电子交易方式,总之不是货币,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Q币表现出来的是商品属性而不是信息货币属性,因此不是货币,更不是虚拟货币。大多数网络货币系统以预付费模式运作,即在换入真实货币时发行网络货币,在换出真实货币时回笼货币,其带来的影响有
Q币属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风险有: (1)容易导致欺诈行为 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
不属于。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货币。虚拟货币具有数学特性(持久性、可携带性、可互换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可识别性),而不是依赖于中央权力机构的物理特性(如黄金和白银)或信任(如法定货币)。总之,虚拟货币是由数学支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我国并未明确规定虚拟货币属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公私财物范畴,依据现有的判例,法院的观点认为,像比特币、莱特币等数字货币,在市场中流通,具有市场价值和现金价值,可以认定为合法的财产,如果诈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是可能涉嫌
游戏装备可以作为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另有规定的话,可以按照规定来执行。换句话说,我国最新的法律承认了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游戏装备作为游戏玩家
目前法律对虚拟财产的继承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法理上理解“虚拟财产”,它应该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以及财产属性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