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如果你是借条证明人的,则不需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借款的,你也没有帮借款人还款的法律义务。证明人与担保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证明人仅是双方的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如果到时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与证明人无关,仍应由出借
借条上见证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见证人仅仅只是对该次借款的一个见证,对借款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借条中的见证人可有可无的,要将见证和保证区分开来,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才能产生保证责任,而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并不能产生任何法律责任。
这两者的法律概念不同,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同,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所签订的合同性质也不相同,保证是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担保合同中除了保证以外,还有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这四种形式。
如果是:“见证人(证明人):你的名字”。在名字下面又写上“担保人同上”。本身欠条不能证明你是担保人,理由是:按照书写习惯,应当是“见证人(证明人):你的名字”,如果没有写上“见证人(证明人)”,那么“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银行贷款担保需要几个人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申请贷款必须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的,之所以要求提供担保,大多是因为借款人的资质条件不够好,贷款机构觉得有风
这就是担保法上的人保与物保的区别,《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 建议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比如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好留一个身份证复印件
在法律当中,借条上经手人和经办人并不存在区别。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民事法律当中,并不存在经手人和经办人这些术语。换句话说,无论是经手人还是经办人,都是民间借贷关系当中的一种普通用语,而不是法定的用语。而且,二者在实践当中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借条一定不要写成是欠条,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可能是由于借款产生的,也有可能是买卖,承揽等纠纷其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因此仅仅凭欠条不能够证明钱款的性质。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而且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