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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除斥期间等同于不变期间,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
除斥期间不是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
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履行期限,当存在法定情况时才会适用除斥期间,一般从合同订立时算,而诉讼实效是当对方违约或侵权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胜诉的时间,一般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损害日起算。除斥期间一般体现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指民法对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其与诉讼时效存在相似之处,但又有根
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一种,即
除斥期间不是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我国新修订的民法典采纳了合同法的规定,保留了债权人撤销权这一项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应当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债务人的侵权行为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撤销权。
生产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而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生产费用是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总和。计算生产费用,考核生产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各项费用要素的比重的变化,有利于寻找降低成本的途径。包括进行商品生产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