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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是否要偿还需要根据债务具体情况判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
夫妻之间欠债一方死了是否需要独自偿还债务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这笔是属于共同的债务,那么另一方死亡就需要共同的承担,但如果这笔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对于不知情者没有偿还的义务,只能用债务人的遗产来进行偿还。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
不一定。《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
夫妻已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偿还,但如果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
夫妻是否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债务,需要看债务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就没有义务承担该债务; (
如果欠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有: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
夫妻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有偿还义务,需要分情况讨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如赌博的支出、赠与、请客实施行为支出的银行流水,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买房需要另一方的征信。夫妻一方能自己单独买房。夫妻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单独购买房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也不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由一方单独买房,并且房屋归购房者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