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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以下条件会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1、本罪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还侵犯了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人身民主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
1、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阻碍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负有救援责任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阻
以下要素会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 2、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女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儿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如下: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2、绑架,是指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所以可
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