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有哪些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有哪些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有哪些

2021-05-03 16
普法内容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在于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和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受贿罪的主体仅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 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

    2020-11-02 183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是哪些?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是哪些?

    根据刑法第1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根据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2024-05-12 23
  • 枉法受贿罪与贪污贿赂罪哪个罪重
    枉法受贿罪与贪污贿赂罪哪个罪重

    1、徇私枉法罪 2、受贿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3、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追诉,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 4、徇私枉法罪的一般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受贿罪的一般量刑

    2021-11-20 36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01:34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

    631 15,340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01:19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虽然都是侵犯公共财产,但侵犯程度不一样,带来的社会危害就不一样。贪污罪侵犯的是非法对公有财产权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全部职能,而挪用公款罪只是对公款的占有和运用。第二,两者主观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意向是非法对共有财产

    5,870 15,340
  • 贪污多少入罪 00:56
    贪污多少入罪

    贪污罪在三万元以上便可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当贪污数额较大时,即

    3,182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