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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分手,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原则上彩礼都是应当返还的。第二种,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还没有开始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提出分手,也依然属于司法解释中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如果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且彩礼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该彩礼钱是不需要返还的;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举办过婚礼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很长时间该彩礼钱也不需要返还。不属于这两种情况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要求退还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第(二)、(三)两种情形以离婚为前提。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且婚后开始共同生活,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退还彩礼
男女结婚聘金钱是否能要回来,需要结合具体情形确定是否符合要回聘金钱的法定条件和要求,与钱财是借的还是自己的无关,通常情况下男女已经结婚登记的聘金钱不得要回,但是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未共同生活,以
如果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彩礼可以要回来。“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二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
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1、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相对生活困难为标准。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
男方起诉离婚,能否要回彩礼钱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情况: 1、如果男方或男方家庭由于彩礼欠下巨款,导致生活困难,那么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那么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彩礼。具体返还的数额,
离婚能否要回彩礼钱,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或者彩礼是一方婚前给付的,但是导致给付一方生活严重困难。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具体的返还数额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