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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到11点,加班费不能低于平时时薪的1.5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
加班工资不属于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操作: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
第一个文件是早在1995年浙江省劳动厅发布的《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号为浙劳政[1995]103号,这个文件的第九条小标题就是“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问题”,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员工因工伤不能上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关于发放的标准,职工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加班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包括下面这三种: 在标准的工作日安排下,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工作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作报
在工厂上班,工伤工资赔偿标准的规定如下: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计算停工留薪期员工工资福利是否包含加班费,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在发生工伤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