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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此类股票利于公司了解、掌握股东的人数及股票的流向,便于公司控制。 但记名股票的发行和流通手续相对复杂。在我国,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姓名或者名
对于记名股票对于股东而言,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故激励方案较易为股东大会所接受和通过;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
记名股票的定义是: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在我国,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该发起人、法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般被记载在股票背面,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记名股
法人股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现有的法人股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由于缺乏更广泛的投资者参与,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约,更无法通过股票市场的交易来体现其真正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此类股票利于公司了解、掌握股东的人数及股票的流向,便于公司控制。 但记名股票的发行和流通手续相对复杂。在我国,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将是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后会产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会失去相应的股份和股东权,股票的受让人会成为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
股票与债券最大的不同在于股票是公司股东持有股权、股份的凭证,而债券则是公司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以票面金额为准,也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但不能低于票面金额;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在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