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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贪污案立案标准

陕西省关于贪污案立案标准

2020-02-04 219
普法内容
陕西省关于贪污案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在陕西省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第三十条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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