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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什么视为住所

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什么视为住所

2021-04-21 2,977
普法内容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应当是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这是民法典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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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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