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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连续转化。 《公安部关于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转取保候审问题的请示》(粤公请字1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需要,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
是的,有犯罪证据是监视居住的必要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可以监视居住的条件,其前提是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逮捕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监视居住期间再犯罪的肯定会被重判,犯罪分子在监视居住期间再犯罪的,应当立即逮捕,并按照犯罪事实来进行数罪并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和造成的后果来认定。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
监视居住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可以根据审理需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如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
严格地说,负责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必须证明其已经尽到法律规定的职责,才能够免除责任。如果一直都没有履行职责,还是可能承担责任的。
监视居住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怕犯罪嫌疑人逃跑或串供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别于在看守所,给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人身自由。能否判缓刑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和情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缓刑的考验期满后,犯罪人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外,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再犯新罪的,都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的成立条件是,行为人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
缓刑期满后5年内犯罪是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犯罪分子未发生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就意味着刑罚没有执行,自然不符合累犯制度所规定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要求,所以不能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再故意犯罪,应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