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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借条复印件如能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 另一种情况是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在此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
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但如果借条存在必要记载事项的缺漏、书写笔迹、材质凭肉眼即能看出异常之处等情形,借条持有人即债权人有义务进一步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借条复印件如能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 另一种情况是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在此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票据保证具有以下效力: 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所谓负同一责任,是指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与被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完全相同。换言之,被保证人应承担何种责任,保证人也应承担何种责任。 2、保证人承担独
借条是书证,在必要时也可以成为物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的规定,借条效力优于其他的证据完全证明力。况且根据一般生活常识,如果双方不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借款人也不会随
根据规定借款协议和借据的效力如下:借据,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
借条的效力不一定会大于欠条,但是如果欠条内容不合法或者内容不真实,这时候有效借条的效力就会大于欠条。因此,一般来说,借条与欠条之间不存在效力强弱的比较,只存在效力有无的区分。借条和欠条,都能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都需要符合民事诉讼
区分借条与欠条主要从以下2点: 1、借条与欠条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借条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外一方;而欠条的法律关系则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或分红、也可以是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体来说就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 2、两者的诉讼
借款合同当然可以变更,只要双方达成新的合意,而且意思表示真实,变更后的借款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这时候,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受到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的约束,而不需要继续履行原来的借款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7条以及第7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