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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
事实婚姻在94年以后形成的是无效的。但是如果事实婚姻是在94年之前形成,即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94年之后事实婚姻仍然有效,解除该事实婚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除。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因此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一方又与他人
怀孕未登记的情况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关系存在的实质性要件是事实婚姻;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则属于同居,不属于婚姻(或不属于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和调整,其子女属于非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知,我国法律
就你给的信息,无法告诉你法院为何撤销的原因,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婚姻关系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没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没有登记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首先,如果男女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的,属于事实婚姻;但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另外,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