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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彩礼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农村流行一种习俗,双方在结婚之前有订婚,订婚就是男方给女方一定的彩礼,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感情总是在变化之中,感情没了,接下来就是双方发生争财战。甚至是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事实上结婚了,但是没有进行结婚登
结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过或共同生活时间很短的,在离婚时可以退彩礼。但是对于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有生育子女情形的,离婚时不支持退还彩礼。 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如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结婚登记三个月离婚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 2、离婚后女方退还男方彩礼的情况只有以下两种: (1)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女方的确未与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2)二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离婚后
1、未登记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彩礼应部分返还。 2、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色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刚结婚就离婚,彩礼退还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公平原则,过错原则,并适当结合当地的风俗,还要考虑彩礼的数额,解除婚姻的事由,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回礼的情况,双方同居生活的情况,是否有子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认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返还彩礼
没有结婚证、但是双方有小孩,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 如果是女方不愿意结婚的话,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所收受的彩礼。如果是男方不愿意结婚的话,人民法院在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的时候,会考虑男方存在的过错因素。因此,男方很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