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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如果到期不交纳罚款的,会计算滞纳金。如果已经受理复议或者起诉的,中止执行期间不计算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起止时间是申报纳税期截止之日的次日。 滞纳金计算的起止日期对偷税行为加收滞纳金的计算起止日期为,从税款当期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之日止。 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中报表之
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的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滞纳金安原来的计算方式计算。 如果处罚被撤销,当然就不存在交罚款和滞纳金的问题了; 如果维持,就得安一般的计算缴纳; 复议期间也可以调解和和解,这具体看调解
对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加处滞纳金属于执行罚,在诉讼期间不应计算。 《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加处滞纳金不属于行政行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本质上是对行政相对人不积极履行
这个一般情况下是计算的呢,一般在行政复议期间原处罚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滞纳金从处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您提出的滞纳金行政复议期间这笔费用的问题,(一)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违章者自收到交通违法凭证的15天之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者罚款,针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则从第16天起每日按照罚金的3%收取其滞纳金,一般加处罚款的总额不可超出罚款数额。 因此,违章滞纳金是从收到处罚
单位补缴社保的,滞纳金应当按照补缴的数额和欠缴时间进行计算。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滞纳金,然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拖欠物业费有滞纳金吗 拖欠物业费是否会产生滞纳金,主要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在物业合同中含有因业主拖欠物业费需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中所约定比例收取业主的滞纳金;滞纳金的约定比例或者金额,则需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