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权人履行代位权的效力有哪些
债权人履行代位权的效力有哪些

债权人履行代位权的效力有哪些

2021-01-16 75
普法内容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权人的代位权对担保人有哪些样的效力
    债权人的代位权对担保人有哪些样的效力

    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财产受到损害可能影响其债权实现时,债务人怠于管理,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权利从而保障自己的债权将来得到实现。

    2021-03-04 127
  • 债权人代位权是怎样的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是怎样的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2、对债务人的效力如下: (1)首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

    2022-05-22 100
  •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有哪些行使权力!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有哪些行使权力!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

    2024-06-06 21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一、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

    2022-10-28 15,340
  • 债权人代位权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效力包括哪些,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

    1、对债务人的效力 虽然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权利行使的结果仍归属于债务人,即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或有关权利归于消灭,所获得的利益应归债务人。代位权并非是优先受偿权,只有债务人怠于

    2022-03-05 15,340
  •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有哪些行使权力!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

    2022-07-21 15,340
  • 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代位权对的效力有哪些?

    一、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

    2022-10-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01:27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1,107 15,340
  • 有效的债权包括哪些 01:05
    有效的债权包括哪些

    债权是一种权利,即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还有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有效的债权包括以下这三种: 第一种、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种、侵权行为

    2,416 15,340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00:49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583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