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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区域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是属于行政诉讼,一般是按行政公益诉讼来进行处理的;行政公益诉讼一般是针对于检察院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职权有违法的行为,伤害了国家的合法利益从而提起的诉讼。【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
1、民事公益诉讼原则上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地、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专门管辖;
最直观的区别是,前者是对侵犯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后者是对环境保护疏于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也不同。目前,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特别是环境行政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
根据诉讼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其最终应当是与现在三大诉讼并列的一种诉讼。但是,考虑到公益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特点,以及与现行诉讼制度和谐发展,
管辖的分类如下: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种,分别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要成为法定代理人条件有两个,分别是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亲权或监护关系。法定代理的性质是全权代理,即法定代理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实体权利的行为,被视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