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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宅基地的新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
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处理如下: 1.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2.继承人不符合申请使用条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继承人不愿出卖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
宅基地属于农村居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村民持有的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宅基证,所以不能继承。你可以继承宅基地上你父母的房屋,如遇拆迁,一般是拆迁单位按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是农村户口,就可以办理,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主与儿子的关系证明,如果国土局要求严格的话还有公证处公证,还有户主的户口本,上面有备注去世,户口本没了就派出所写销户证明,然后带上证明和公证到国土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
宅基地户主死亡变更的流程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转移登记即可,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一般如果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的话,那么将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一般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会由村集体收回。
依据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涉及农村宅基地补偿费是12万元一亩。这是重庆近几年农村宅基地赔付标准。
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照《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处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使用权,拥有权归村团
父母的农村宅基地无法继承。只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父母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
户主死亡房屋继承,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的手续,具体如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