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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后修缮的义务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当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但损坏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是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修缮的义务一般由承租人承担。
债务承担合同中的当事人有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一)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二)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二)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三)优先承租权,即租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当事人应该承担如下具体的后合同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应的后合同义务。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以免发生争议。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是指租赁物的大小多少。在确定数量时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具体如下: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分别成立独立的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范围要限定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要扩大到合同主体之外。二是合同权利义务合法性原则。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成立与解除是合法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