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共同地域管辖情况有哪些?
共同地域管辖情况有哪些?

共同地域管辖情况有哪些?

2020-08-01 6
普法内容
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如果不动产涉及到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该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诈骗罪有哪些地域管辖
    诈骗罪有哪些地域管辖

    诈骗罪地域管辖的认定是: 1、属于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应当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2020-09-08 145
  • 离婚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主张地域管辖
    离婚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主张地域管辖

    诉讼离婚中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的,有以下几种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监禁的;其他情况。

    2020-09-30 91
  • 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例外情况
    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例外情况

    一般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告就被告的例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2020-01-18 288
专业问答更多>>
  • 共同地域管辖有哪些情况,法律依据是什么

    共同地域管辖的情况: 1、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

    2023-10-07 15,340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管辖地域范围都在哪?

    刑事案件管辖在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

    2021-11-03 15,340
  • 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一.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称为一般地域管辖。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均由其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制度,人们通常称之为“

    2022-11-01 15,340
  • 哪些情况下会被法院按特殊的地域管辖

    诉讼离婚在以下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理:1、被告不在该领域居住的2、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3、被告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4、被告被监禁的5、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根据《民

    2021-11-2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哪些情况婚内买房不算共同财产 01:06
    哪些情况婚内买房不算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是部分归各自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在婚内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与另一方无关,那么该房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夫妻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如果一方在婚后

    1,262 15,340
  • 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吗 01:23
    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吗

    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发生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如下: 1、在因某些原因而发生了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但在起诉前需要确定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3,506 15,340
  • 装修合同纠纷的情况有哪些 01:14
    装修合同纠纷的情况有哪些

    装修合同纠纷的情况有以下几类: 1、装修单位没有履行完装修合同; 2、装修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 3、装修后的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 4、施工中的噪声扰民; 5、装修材料或废弃物乱堆乱放; 6、装修破坏了毗邻房屋; 7、装修破坏

    1,086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