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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 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
小区公共土地是属于全体业主。 小区内附属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许可,物业管理人员无权处置。小区附属设施的产权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商品房小区,小区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已经包含在业主的购房款中,附属设施的产权自然属于全体业
一、从物权的角度来看,小区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但不属于具体某个业主个人。存在产权的主体的差别,所以也存在有产权而产生的利益归属。 二、从车位的使用成本来看,主要包括公用土地使用费、车位设置成本及维护管理费(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包含该项管理
小区内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
小区内以下部分属于所有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 物业服务用房; 占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以下几点: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小区内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一般情况下,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
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属于员工。社会保险是五险,工伤、生育、医疗、养老和失业,有的是用人单位缴纳,大部分双方共同来承担。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只有8%的是员工工资里扣,用人单位的是由用人单位自己来承担的,但是员工自己缴纳的8%,是
留用察看属于行政处分。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年到二年。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应该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 表现不好的,那么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