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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
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1、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然后缴纳公司欠的税款; 3、再清偿公司的债务; 4、最后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结束。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
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是什么债务优先偿还 1、当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是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的税款;最后则清偿普通的破产
公司破产后需要结算破产的费用,要给员工发放工资,要偿还优先债权和一般债权。公司无法按时清偿到期的债务,不能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经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申请破产,此时要提交破产申请书。
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清偿顺序是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进行破产程序的
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有顺序要求,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公司破产之后,按各债权人的申报顺序进行债务的清偿。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法律规定清算组
民法典在合同解除制度中新增了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该条中所说的不定期,是指合同约束力持续时间不定,而非履行期限不定。另外,在明确规定任意解除权外,还设定了解除方式上的义务,即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并且是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