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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
孩子在学校受同学威胁跳楼受伤,对方一般是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家长带孩子看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
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
小孩子在学校无意间与人相撞受伤,如果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则学校没有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孩子受伤的,则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
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如下: 1、小孩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且一般赔偿金额
在孩子10周岁以后,也是有机会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的。当然孩子需要表达,愿意跟随我们这边生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而且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而且另外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这种情况,法院也应当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要求。但是如果没有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