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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看物业是否存在管理失职的问题,如物业有严重过错,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2007年8月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
本案中原告A与第一被告张某间存在原告将摩托车停放于第一被告看管处,并向第一被告支付了车辆停放费这一事实,同时在原告与第一被告间形成了由第一被告对原告的车辆负责保管的这一法律关系,且属合法、有效。现保管
邻居将摩托车寄放在您家,属于双方之间形成了一个保管合同关系。如果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您的保管是无偿的,您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
小区电梯损坏,如果是电梯本身故障且在保修期内,电梯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由物业联系电梯公司进行维修;如果系人为破坏,应由责任人承担维修义务;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的故障,物业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应由物业告知全体业主
小区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为人在乘坐小区电梯时,出现意外事故受伤的,由负责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对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承担责任。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可以是两类人: 1、物业服务单位
摩托车逆行被撞伤,小车属于正常行驶,并且没哟存在其他的过错的,那么摩托车驾驶员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摩托车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需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