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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虽然对外并不直接代表公司,对内也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但却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其他机构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公司的其他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都必须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会的权力不可以下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无法下放权利。
不能,股东会的职权只能由股东会行使,有些事项时必须由股东会作决定才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股东会的职权授权行使的情况。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
依据公司法公司的股权只能转让,公司卖了股东的股权仍然存在,没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是不能转让的,转让时没有全体股东签字这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公司买卖转让协议无效。公司
股东会通常指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公司当中的股东,直接侵害了另一个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时候权益受到侵害的股东,就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公司当中的股东,只是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其他股东就不能够直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向; 2、更换及选举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劳动报酬; 3、更换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并决定监事的劳动报酬; 4、审议及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参与公司章程的修改,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