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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离婚的限制有: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台湾居民申请来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
1、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点去进行申请,校验本人出入境的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台湾省居民与mainlandChina居民的离婚登记台湾省居民与内地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台湾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收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二)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提交户口簿,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是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由国务院于1991年12月17日发布,自1992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
中国大陆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的话,需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提交一定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上海居住登记凭证满半年后,办理居住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受理: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