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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不属于工作秘密。 一、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内容是与本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密切相关的事项。 1、工作秘密的特征 (1)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 (2)工作秘密是涉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
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若是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职工所有,若是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单位所有。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商业秘密是指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者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权利者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
公司属于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技术秘密信息是指技术设计、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等非专利技术;业务秘密信息是指业务管理方法、经验和战略,包括开发规划、竞争计划、管理技巧、客户名单等。
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会判刑。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
商业秘密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秘密性、客观有用性以及保密性三方面。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指的就是秘密性,没有他人知
在实践中,法院在确定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通常是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依据确定赔偿额。这种损害赔偿方法,实际上是民法中损害填平原则的具体应用。关于侵害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认定,要注意商业秘密本身的